|

我市通报3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来源:张家口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3-07-24 16:02:01 阅读量:20884

1.怀安县王虎屯乡政府办公室原主任黄煜善违规帮助他人承揽工程问题。2015年,黄煜善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承揽王虎屯乡石料加工项目工程,并约定项目成功后给予好处费。2023年6月,黄煜善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涿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干部张普业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2022年1月至2023年3月,张普业违规成立主营房地产估价及咨询业务公司,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并从事营利活动。2023年6月,张普业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3.桥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吴新海帮助他人办理请托事宜并收受好处费问题。2020年11月,吴新海接受朋友请托,利用职务便利帮助他人联系办理土地环保评价事宜,收受好处费8000元。2023年4月,吴新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分享到:

©中共张家口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张家口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 冀ICP备13019057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