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张家口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3-07-20 14:43:32 阅读量:7729
1.桥西区东窑子镇元宝山村党支部原书记王俊枝、村委会原主任张利军利用建设新民居工程牟利问题。2010年1月至2011年6月,王俊枝、张利军利用该村建设新民居项目,为某公司承揽项目提供帮助,共同收受该公司人民币120万元。2023年5月,王俊枝、张利军分别被开除党籍,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尚义县大青沟镇贲贲淖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苏海青、会计刘风兵侵占集体资金问题。2016年至2022年,苏海青未将村集体补贴资金共计77313.64元记入村集体账,账外用于处理村级相关费用;刘风兵利用职务便利,账外领取集体补贴资金8482.04元,全部用于其个人支出。2023年6月,苏海青、刘风兵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宣化区崞村镇石分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李士永未按规定发放洁净煤问题。2022年10月,李士永违反洁净煤发放“户户有煤”规定,自行将崞村镇本应配发给140户村民的132.98吨洁净煤只分发给83户村民,通知其余未领到的57户村民通过自行拆借方式解决采暖问题。2023年2月,李士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万全区房产管理所副所长兼物业管理中心主任王亚军对辖区物业公司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问题。万全区怡泰小区物业公司在2019年1月至2023年4月负责该小区物业管理,期间该公司无相关资质,且管理服务不到位,给群众生活带来不便。万全区房产管理所物业管理中心作为监管单位,履行职责不力,王亚军对此负直接责任。2023年4月,王亚军受到诫勉处理。
分享到:
©中共张家口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张家口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 冀ICP备13019057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