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张家口市委巡察办 发布时间:2021-04-23 16:09:52 阅读量:2964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市委第三巡察组于2020年5月24日至6月20日对市法院党组进行了巡察。8月3日,巡察组向市法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对市法院各项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指出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列明了3个方面51个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改进意见和建议。市法院党组高度重视,深入分析原因、查找症结,制定整改方案,狠抓工作落实,取得了实效,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为确保巡察工作更好的贯彻落实,在收到《市委第三巡察组关于巡察市法院党组的反馈意见》后,市法院迅速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巡察整改反馈意见要求,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及时成立了以党组书记、院长王靖为组长、党组成员为副组长,相关庭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按照责任分工,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专题部署、研究和推进整改落实工作,明确提出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罢休。院党组书记切实履行起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问题导向,以上率下抓整改,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直接抓,层层抓落实,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切实加强对所分管整改工作的指导把关,各庭室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对整改问题逐个落实责任同时,明确任务目标,落实责任,力戒形式主义,不走过场,务求实效。
市中院认真对照《市委第三巡察组关于巡察市法院党组的反馈意见》中列出的3个方面51个问题,逐一对照检查,认真查摆,举一反三,深入剖析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确保整改内容全覆盖、无死角。根据巡察“问题清单”,领导班子成员主动辨析问题、明确责任,庭室负责人主动认领问题、划定责任,全院上下层层带动,深入分析查找问题的根源,逐项制定整改落实举措。经过全面梳理,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成。
二、主动协调推进,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在巡察反馈整改过程中,坚持把讲政治贯彻整改工作全过程,做到整改责任全承担,整改要求全落实,针对巡察反馈的3大类51个问题,一项一项进行研究部署,一条一条制定整改措施,一个阶段一个阶段深入推进落实,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针对基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方面的问题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够深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完善健全中心组学习制度,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论联系实际,坚持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坚持理论学习与业务学习相结合、坚持深入思考与体会交流相结合,联系新时代法院工作实际,将理论学习转化为成果运用。二是由机关党委统一学习教育计划,将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学习的重点内容,各党支部每周严格落实理论学习制度,丰富理论学习形式,夯实理论基础,重视学习效果。加强对学习的督查。机关党委负责对全院党员干警进行不定期抽查和定期检查,各支部负责对所属支部党员进行日常检查,对理论学习不掌握的党员干部,采取适当形式予以通报。按上级要求分批次组织应知应会考试,强化学习效果。三是院党组专题研究制定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工作方案,把意识形态工作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定期研判、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院党组每年至少2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每半年对本院意识形态工做一次分析研判并通报,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
2.职能作用发挥有待进一步提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要求一审服判息诉率低的法院及庭室加强调解力度,调解结案数上升,相应裁判结案的案件数减少,降低上诉率,提高一审服判息诉率;积极做好判后释法工作,大力减少上诉案件,针对调撤率低的法院及庭室要求增强调解意识,高度重视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始终将调解贯穿于庭前、庭中、庭后,实行全方位调解,切实做到能调必调、能调尽调,实现调撤率的大幅提升。二是加强执行团队管理,提高办案效率,规范案件管理。执行实施案件在报结案时,由主管副局长把关,审查结案文书是否与实际结案情况相符,相符的予以审批,不符的当退则退。三是下发《关于市委第三巡察组反馈问题的专项通报》,根据巡察反馈问题,要求各县区院、各业务庭室将评查工作作为日常办案的环节,在案件归档前,由法官、书记员对卷宗进行一次自我评查,变事后发现问题为事前发现整改,以减少案件程序问题,降低案件瑕疵率,为全市评查工作打下良好基础。根据在2020年初修订的《2020年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方案》和《案件评查工作实施细则》,市中院继续加强互评工作,以督促问题持续改正。严格按照省高院《关于开展长期未结案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将长期未结案件作为“一把手”工程,长期抓实抓牢。分类型列明长期未结原因,逐案制定结案计划,主办人主动作为,院庭长积极协调,部门间沟通配合,想方设法加快结案进度。对我市目前存在的2件三年以上长期未结案件,由本院主管院领导向上级主管领导作专项汇报,汇报结果报审管办备案。四是按照四类案件监管平台中监管权限及配置设置,中院审管办将应监管案件情况与结案相结合,设置了监管反馈和结案权限的统一监控,凡是标记为监管案件的不进行标记、监管、反馈将无法在系统中结案。进一步深化对四类案件识别标注的分类与区分工作,该标注的必须标注。参照石家庄中院推出的四类案件识别规则进行学习与应用,加大手动标注案件的识别力度。审管办定期对“四类案件”监管情况进行通报,对未被标识案件尽快筛查标识纳入监管序列。全市法院一律按照识别标准进行系统配置,各法院增减识别标准的,一律报中院批准。
3.党组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副院长于2020年12月到龄退休,其一直主管的扫黑除恶相关工作面临三年收官任务,正在最紧要关头,暂时不宜调整分工,待年底退休免职时,党组将及时调整分工。二是院党组研究制定了《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党组会、院长办公会、院务会的意见》,并经9月14日院党组会研究讨论通过。《意见》对各类会议的研究事项、参会范围、会议召开时间及程序、记录存档等工作进行了规范与完善,并在实际工作中贯彻落实。三是严格按照民主生活会流程和要求,深刻剖析问题根源,扎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班子成员批评与自我批评敢较真、能碰硬、抓要害,力戒先表扬后批评,力戒避重就轻,力戒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真正达到了“红红脸、出出汗”的效果,切实提升了民主生活会质量水平。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问题
1.司法为民思想树得不够牢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司法作风及人民满意度提升专项活动,持续加强以案释法工作,加大风险提示、法条释明、析理释法和答疑解惑力度;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普法工作积极性,提升普法能力和水平。二是严格贯彻落实“立案登记制”。市中院立案庭严格贯彻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的精神,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立案庭通过规范立案登记的工作程序、加强立案登记管理、强化窗口队伍建设等多项举措,切实为群众立案提供便捷服务。三是大幅提升办案效率和质量,所涉区县法院未实际执行而以完毕方式报结的案件,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全部进入执行程序。开展了违规执行专项整治行动,向基层法院交办“一案双查”案件两件,促进了案件规范化办理。执行款发放快速高效,除法定情形外,所有执行款均通过执行案款系统发放,平均时间不超过15天,短于最高法院规定的一个月时间。四是提前谋划,加强信访源头治理,控增量、减存量,切实缓解信访压力;加强协调联动,凝聚化解信访案件的合力;树立全院一盘棋思想,落实好信访接待机制,共同化解好涉诉信访案件。
2.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依据《张家口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和市财政车辆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的规定重新修订完善市中院《公务用车管理细则》。根据市财政定点修理厂的修理能力确定1-2个维修点,杜绝出现多点维修现象;严格落实加油数量与公里数相符制度,杜绝加油卡、零星报销加油票据同时发生的现象;严格落实公务用车管理规定,杜绝公车私用和私车公养现象发生。二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重新修订市中院《会议费管理办法》;严格财务预算管理,严格按照市中院《会议费管理办法》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会议规格;严格会议组织程序,明确承办部门、计财处负责人及具体承办人责任,坚决堵住可能发生的支出漏洞。加强财务报销手续管理和监督,加强会计业务培训,严格按照会计科目列支,杜绝非预算科目列支现象。
3.财务管理不够严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重新修订市中院《财务管理办法》和《财务审批程序及权限的规定》,凡是没有正式发票的开支一律不予报销。二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强化预算管理,做到科学预算、精准管理,严格控制项目预算,预算经费做到专款专用,杜绝项目预算之间挪用、非项目预算列支现象。三是严格落实国家《招标法》和省、市关于招标的相关规定,立行立改变更手续不全问题,加强对工程项目变更政策的学习,需要变更的完善变更手续,针对存在问题举一反三、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杜绝变更手续不全问题的发生。四是加强工程预算管理,统筹各类维修工程,合理安排维修工程资金,能合并的合并,不能合并的单独招标,严格按照《招标法》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落实,杜绝违反《招标法》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的问题发生。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
1.党建工作存在薄弱环节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党建工作制度,班子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定期研究部署分管部门党建工作,加强对基层党建工作指导;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按要求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组织活动。二是每年定期组织党员干部培训、外出调研学习,增强党建工作能力,对个别支部由机关党委指定的支部负责人,及时组织了换届选举。增强党员干警敬业奉献意识,加强思想教育,把劳务派遣人员纳入所在支部进行管理,下发《关于劳务派遣书记员党员转入组织关系的通知》,要求其将组织关系转入市中院机关党委下设的各党支部,机关党委负责审查其党员档案材料。
2.选人用人和干部队伍建设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按照全省统一安排,启动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工作。2020年10月15日根据省高院要求市中院已经启动第二批聘任制书记员招聘工作,现派遣书记员通过考试可转为聘用制书记员,人员流失问题相对有所改善。二是由于工作需要,个别中层干部临时进行了岗位调整,试用期满后,政治部已按照科级干部调整程序,经院党组会研究后并报政法委预审,已按最新任职命令调整到相应任职岗位。三是根据相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对长期在同一岗位任职的领导干部进行调整或轮岗交流,进一步优化法院干警队伍管理。按照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规定,加强干部档案管理工作,档案材料及时进行归档管理,对于单位新进人员及时进行档案收集、整理,保证档案齐全完整。进一步规范健全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制度,规范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台账,做到完善制度,长效管理。
3.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强化党组主体责任,强化纪检监督责任。推进廉政谈话制度化、常态化。定期约谈班子成员和重点岗位责任人,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二是成立专项治理小组对群众反映全市法院系统审判不公、执行难等问题进行系统性治理,组织对诉讼费、执行款、罚没收入等情况进行了专项清查并整改。三是针对立案领域和环节,制定了《立案风险防控手册》,手册中对各类案件的风险防控节点做了明确规定。制定了《关于对办理执行实施案件中关键节点进行风险防范的规定》,进一步规范了执行实施案件风险防控节点,提高了案件管理水平,防范了违法执行、消极执行、拖延执行情形的发生。监察室会同及其他业务庭室,进一步完善廉政风险较为集中的信息录入、送达检查、电子卷宗核对检查、结案审批管理、归档检查、档案借阅等节点上存在的风险防控机制,加大检查督导力度。
4.“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驻院纪检监察组进一步厘清工作思路,突出主责主业,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明确纪检职责定位,彻底转变工作职能,现已整改到位。二是通过理论学习,强化纪检监察干部担当意识,提高履职能力。克服“老好人”思想,强化担当精神,敢于动真碰硬。坚持党纪面前人人平等,严格执纪,坚决严防执行纪律宽松软问题发生,主动把“四种”形态运用好。三是通过对《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的学习及业务培训、跟案学习,在执行办案中严格工作程序,严格落实保密制度,确保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四是指定专人负责,加强线索管理,明确工作责任,对所有问题线索逐件登记并建立管理台帐。
三、巩固整改成果、建立长效机制
重点加强监督,抓好相关措施和制度的贯彻落实。对已经完成的和取得阶段性成果的整改任务,定期开展“回头看”,重点查看问题是否彻底解决到位,查看是否出现反弹,查看是否有类似问题再发生,查看相关措施是否切实有效,查看建立的制度是否严格落实。通过及时“回头看”,强化制度措施落实,建章立制巩固巡察成果,确保巡察整改落地见效。
市中院巡察整改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效果,还存在不足和欠缺之处。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中央和省市委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认真落实市委决策部署,始终如一地抓好市委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打下更加坚实的基础。具体工作中,我们进一步巩固阶段性整改效果,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问题,制定有效举措,重点监督检查,确保整改到位;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立行立改,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真正让广大群众感受到巡察整改给市法院带来的新作风、新气象、新变化。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2055955;电子邮箱:jg22172219@163.com。
中共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
2021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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