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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张家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张家口市委巡察办 发布时间:2021-01-20 18:32:15 阅读量:6001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市委第八巡察组于2019年11月12日至2020年1月12日,对我中心进行了常规巡察。2020年4月14日,市委巡察组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要求,现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统一思想,站位全局,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细抓实

对市委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和指出的问题,中心党组高度重视,以明确的态度、扎实的作风、精准的措施,不折不扣地抓好整改,切实担负起落实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2020年4月14日巡察组反馈意见后,中心立即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市委第八巡察组反馈意见,进一步提高对巡察整改的认识,对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和指出的问题,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坚决整改。中心党组书记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要以巡察组反馈意见为契机,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严格履行承诺,强化责任担当,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为确保巡察整改工作有序推进,及时成立了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中心党组书记任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全面统筹抓好巡察整改任务,坚持把做好巡察整改作为当前及今后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将任务分解细化,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员,扎实做好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

(二)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巡察意见反馈后,党组书记认真履行巡察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多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进行专题研究部署,为巡察整改谋思路、把方向、定标准、明要求。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主动认领任务,迅速组织分管科室将巡察组反馈意见和党组整改工作要求进行传达贯彻。机关相关科室迅速行动,对照巡察反馈意见迅速进行逐条梳理和全面自查,分别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坚持边整边改、立行立改。围绕巡察反馈意见和整改工作要求,制定印发了《中共张家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关于落实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整改步骤、组织领导、整改内容和整改措施等,对巡察反馈的问题,逐条逐项细化成了120多条整改措施,逐一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科室、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切实做到了领导责任到位、任务分解到位、安排部署到位、工作机制到位。

(三)聚焦问题,立行立改。中心党组成员率先垂范,认真对照巡察反馈意见,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深入查找分管部门和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反思、剖析根源,制定整改措施。中心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定期调度、定期督导检查整改工作落实情况,及时解决整改过程中存在的困难或问题。相关科室严格按照《整改方案》时间表和任务清单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建立整改工作台账,采取动态管理、台账推进、对账销号的办法严格落实整改。对确实整改到位的问题,完成一项销号一项;对没有整改到位的问题,责成限时办结,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中心党组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汇报会,相关科室汇报了巡察问题整改进展情况,党组书记对整改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及时给予解决,并要求党员干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关于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上来,以巡察成果运用和整改实际成效,推动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勇于担当,精准发力,把巡察整改措施逐条逐项全部落实到位

整改期间,中心党组对巡察反馈的问题逐条逐项进行对照检查,采取有力措施扎扎实实推进整改。

(一)党务政务方面

1.关于“工作站位不够高,被动落实上级决策部署”问题

会议记录显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导班子在党的十九大以后几乎没有积极主动对国家和省、市政府针对住房及房地产开发制定的系列方针政策集体学习和分析研究;没有对公积金工作出现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加以关注;没有主动开展对当前市民住房现状、意愿、需求和如何扩大公积金征缴范围,增加资金总量进行分析研究;没有把公积金管理与推动全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结合起来。

此问题阶段性任务已办结,长期推进。

整改措施:

(1)把国家、省、市针对住房及房地产开发制定的系列方针政策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2020年7月31日理论学习中心组围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对“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改革住房公积金制度”进行研讨。认真分析研究当前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方向和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

(2)领导班子成员专题学习了2019年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结合全市实际,制定出台了《张家口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实施细则》《张家口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张家口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住房公积金政策文件,已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研究通过印发执行。

(3)适时关注住房公积金工作中出现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回应群众对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关注。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精神,制定《张家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经管委会研究通过后于2020年3月13日印发。

(4)组织业务科室人员深入县区和有关单位就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课题进行了深入调研,制定了《张家口市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暂行管理办法》,经管委会研究通过后于2020年9月8日印发。

(5)为促进缴存职工住房消费,紧密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状况,积极开展当前市民住房现状、意愿和需求调查研究,多次召开座谈会、主任办公会讨论商榷,草拟了《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于2020年8月18日以张政办函〔2020〕172号向全市各县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发放;积极配合市委办完成了《紧盯刚性需求,强化政策供给—对发挥公积金作用,增强房地产消费能力的调查与建议》的课题研究

2.关于“《张家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员学习制度》滞后”问题

公积金中心《党员学习制度》第一部分学习内容不全面、滞后,不符合《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

此问题阶段性任务已办结,长期推进。

整改措施:

(1)学习《中国共产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依照《中国共产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结合中心工作实际,修订完善《党员学习制度》。

(2)根据中央决策、省委部署和市委要求,结合当前新政策新形势新要求,充实学习内容、明确学习要求、创新学习方式。

(3)中心机关党委对各支部落实《党员学习制度》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督导检查,对落实不到位的下发整改督办单。

3.关于“《张家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干部职工任免管理办法》滞后”问题

《张家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干部职工任免管理办法》,其中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原则和党政领导干部应该具备的基本条件滞后,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符。

此问题整改已完成。

整改措施:

(1)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切实掌握条例相关规定。

(2)修订完善了《张家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干部职工任免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

4.关于部分党支部设置不规范问题。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六章党支部委员会建设第二十条明确表述:“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设1名副书记”。经查阅中心各《党支部工作手册》,发现其部分党支部设置不规范。

此问题整改已完成。

整改措施:

(1)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2020年8月31日机关党委下发了《关于撤销怀来管理部等6个党支部委员会的决定》(张房金党〔2020〕11号)。6个不符合规定的党支部委员会已撤销,同时支委委员相应免去。

(2)2020年9月7日向市直机关工委上报了《关于优化调整设置党支部的请示》,同时上报了《优化调整设置党支部工作方案》。目前已根据市直机关工委意见进行了优化设置。

5.关于“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问题

(1)2018年1月机关党支部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仅在支委(扩大)会上确立,未经支部党员大会通过,未在支部党员大会上通报。

(2)相关营业部2018年接收预备党员应投票表决。

此问题整改已完成。

整改措施:

(1)按照市直机关工委印发的《市直机关组织工作规范文本》“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不设支委会的,由支部党员大会研究确定”的规定,机关党支部以支委会方式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符合发展党员程序。

(2)市委组织部和市直机关工委于2019年6月印发了《高质量发展党员工作指导手册》,明确规定党支部研究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会议必须使用表决票。在这之前没有特别要求此类会议采取投表决票的形式。今后中心机关党委在发展党员工作上,要认真按照市直机关工委的有关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发展党员程序,保证党员质量。

6.关于“所属党支部管理要求、标准不统一,活动组织不均衡”问题

(1)2018年、2019年机关党支部无退休党员党费缴纳记录;

(2)各党支部党的建设工作不均衡。有的党支部开展活动少;

(3)机关党支部组织党员进行理论测试,但对党员应知应会内容掌握程度没有进行统计、分析,对结果没有运用。此问题阶段性任务已办结,长期推进。

整改措施:

(1)2018年、2019年机关党支部退休党员党费缴纳凭证由党费专管员负责收缴及造表登记保管,现已将2018、2019年的退休党员党费缴纳统计表粘贴到机关党支部工作手册。

(2)今后各党支部制定主题党日活动计划,需上报机关党委审核把关,机关党委每季度对各党支部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开展活动不经常、不及时的党支部下达党建工作督办单。

(3)要求机关党支部把党员理论学习工作列为重要工作内容,制定学习计划,创新学习形式,明确学习任务。2020年分别于4月17日、5月15日、8月28日组织所属党员进行了3次理论测试,对每次党员理论测试成绩进行了统计,形成了成绩统计表,对结果进行了分析情况说明,对大部分党员的失误题型进行重点提醒,要求重新学习,并将成绩作为评先选优的首要条件。2020年七一前夕,中心表彰了5名优秀共产党员。

7.关于“《党支部工作手册》填写不规范”问题

(1)中心机关党支部2018年支部党员大会应到人数与党员名册人数不符;

(2)有的管理部《党支部工作手册》记录人政治面貌为群众;

    (3)有的党支部《党支部工作手册》2017年9月中将支部委员会会议内容记录在支部党员大会记录中;

(4)支部党员大会与会党员签名为同一人代签;

(5)有的支部党员大会参会人数与党员名册数目不符,且每次党员大会应到会人数均不相同,与会党员签名混乱,存在一人重复签。

此问题阶段性任务已办结,长期推进。

整改措施:

(1)中心机关党委根据巡察反馈的《党支部工作手册》填写不规范的问题,于2020年6月向相关党支部下达了整改通知单,要求按时整改,并将整改效果列为年底考核内容。

(2)中心机关党委于2020年7月对各党支部书记和组织委员,就《党支部工作手册》规范填写问题进行了重点培训。今后将严格按照《党支部工作手册》要求规范填写。

(3)中心机关党委对《党支部工作手册》填写不规范问题,进行了全面认真检查,举一反三,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

(4)对发生“支部党员大会与会党员签名为同一人代签”的问题,已在2020年7月15日党务工作者培训会上对相关党支部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今后将严禁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8.关于“文字材料表述不规范”问题

(1)2016年11月25日中心组学习记录出现“十八届八中全会精神”字样;

(2)《2018 年党建工作要点》(张房金党字〔2018〕5 号)中对“三会一课”表述不规范。

此问题阶段性任务已办结,长期推进。

整改措施:

(1)2020年6月10日,中心机关党委副书记对当时会议记录人进行了提醒谈话,要求对出现的错误进行反思,增强工作责任心,改进工作作风,要求会议记录内容必须经会议主持人签字审核把关。

(2)对今后印发的所有文件,指定专人进行校对,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做到长期坚持。

9.关于“没有将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问题

此问题阶段性任务已办结,长期推进。

整改措施:

(1)中心党组每半年研究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和“一岗双责”;每半年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表,强化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重点环节,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解到每名科级以上干部。

(3)主管领导与科室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每季度组织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教育。

(4)中心机关纪委制定《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年底与业务工作考核同步进行。

10.关于“2016年和2017年中心党建工作要点中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内容雷同”问题

此问题整改已完成。

整改措施:

(1)主管领导与当时起草文件人员进行提醒谈话,提出批评教育。

(2)加强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培训,提高写作能力,增强工作责任心,创新工作措施,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抓实抓细。

(3)每年初,根据市直机关工委下发的党建工作要点,结合中心工作实际,制定印发中心《党建工作要点》。

(4)每年初,根据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下发的纪检监察工作要点,结合中心工作管理实际,制定印发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

11.关于“《违反“四风”及中央八项规定的处罚制度》没有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简单‘带帽’照搬,没有可操作性,存在形式主义现象”问题

此问题阶段性任务已办结,长期推进。

整改措施:

(1)按照市纪委监委工作部署要求,结合紧盯当前党员干部作风纪律集中开展整治专项行动,联系中心工作实际,修订完善了《反对“四风”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管理制度》,并印发执行。

(2)中心机关党委书记与当时负责此项工作的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并对文件起草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3)加强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培训,进一步提高工作能力,增强工作责任心,杜绝再次出现照搬照抄现象。

 (二)意识形态工作方面

12.关于“意识形态工作机制不够健全”问题

(1)中心制定了《张家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关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明确了各项主体责任的牵头领导和责任部门,制定了《张家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关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各项工作措施的责任部门,但是未明确意识形态工作的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部门以及专职工作人员,尚未形成合理有效的意识形态工作机制。

(2)公积金管理中心机关能做到及时传达上级会议精神和学习内容,但是对中心意识形态工作研判不够,听取各党支部对意识形态工作的汇报较少。

此问题阶段性任务已办结,长期推进。

整改措施:

(1)成立中心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中心党组书记、主任任组长,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同时明确了每项工作的牵头领导和责任部门,指定党政办一名同志负责中心意识形态工作。

(2)修订完善《张家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关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细化意识形态工作要求、工作内容、工作考核、责任追究等内容。

(3)制定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风险评估、情况通报、教育培训、督查考核等工作制度,各党支部定期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汇报,确保意识形态工作全面有效开展。

(4)中心党组每半年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对中心意识形态工作进行总结,补短板、查漏洞、强弱项。同时,加强对中心门户网站、OA系统和微信公众号的管理。

13.关于“缺乏高素质意识形态工作人员”问题

此问题阶段性任务已办结,长期推进。

整改措施:

(1)把意识形态工作列为党组重要议事日程,于2020年6月22日召开党组会议专门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并形成会议纪要。

(2)建立了意识形态工作专人专岗专责机制,明确一名主管领导专门负责意识形态工作。各支部明确一名党员负责意识形态工作,中心机关党委定期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通过网络学习、自主学习、集体培训等形式,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人员教育培训,提升综合素质,增强责任意识,熟悉掌握意识形态相关要求。

14.关于“首页‘中心简介、办事指南、政策法规、党规教育、公积金贷款、行政执法公示’等内容滞后”问题

此问题阶段性任务已办结,长期推进。

整改措施:

(1)更新网页内容。中心门户网站已于2020年4月11日上线更新了网页内容,对“中心简介”“办事指南”“政策法规”“党政教育”“公积金贷款”“行政执法公示”等栏目内容进行了全面充实更新。

(2)明确专人负责。确定党政办一名同志为网络专管员,专门负责在中心网站上传内容,确保网站内容及时更新。

(3)加大宣传力度。由党政办牵头,广泛搜集素材,不断充实网站内容,及时宣传住房公积金政策,积极为广大缴存职工服务。

15.关于“首页仅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践行‘三严三实’、推进作风建设板块有活动内容,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内容无活动内容。”问题

此问题阶段性任务已办结,长期推进。

整改措施:

(1)新版中心门户网站已于2020年4月11日开设了“党政教育”版块,补充完善了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新的教育活动内容。

(2)定期推送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心得体会文章,要求中心广大党员干部认真撰写学习体会,进一步增强做好住房公积金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三)选人用人工作方面

16.关于“未经编办批准自行更改内设机构名称及职能”问题

未经编办批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关党委会通过将党委办更名为党政办公室,在原有党委办工作职能的基础上增加原行政办部分工作职能,同时将行政办公室职能进行调整。

此问题整改已完成。

整改措施:

(1)2020年6月17日,中心向市委编办提交了《关于内设机构更名的请示》。

(2)2020年9月3日,市委编办下发批复同意中心内设机构更名和职责调整,党委办公室更名为党政办公室,行政办公室更名为综合科。

17.关于“干部任免审批表修改完善不及时”问题。在2014、2015、2016、2018的几次人事调整后,干部任免表中的信息没有修改完善。

此问题整改已完成。

整改措施:

(1)2020年10月,中心向市委组织部上报了《关于重新确定干部管理权限的请示》,市委组织部已下发批复意见,同意今后中心党组调整任用干部按照《市委市政府直属副处级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2)2020年11月10日,中心上报了《近期拟调整干部选拔任用方案职数预审报告》。11月17日,市委组织部对《预审报告》进行了批复,同意中心党组按《方案》执行。

(3)按照市委组织部批复意见,中心党组于2020年11月23日就此整改事项中涉及的干部召开党组会议研究,按干部任用程序调整到位,并完善了干部任免相关材料。

18.关于“干部档案中归档材料整理不及时”问题

按照《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应在两年内整理归档。从抽查的档案看,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干部人事档案从2014年以后就没有进行整理,档案中收集的零散材料太多。

此问题整改已完成。

整改措施:

(1)特选派一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同志,任人事档案管理员,专门负责全中心干部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装订等相关工作。

(2)2020年6月开始,人事主管科室集中对相关科级以上的干部人事档案零散材料进行了梳理,已全部整理完成。

(3)今后要严格执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相关规定,促进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19.关于“干部档案中归档材料审核把关不严”问题

档案管理人员对收集归档的材料没有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导致部分不符合规定的材料归入干部人事档案。如:抽查的档案中,从2008年到2017年所有干部的年度考核表均未填写考核等次、未填写日期,还有未盖考核单位公章等;有若干名干部的干部履历表没有审核意见、没有盖章;有若干名干部职务变动了,但干部任免表中的简历没有改动;每本档案中的调资表部存在没有填写调资时间的情况。

此问题整改已完成。

整改措施:

(1)自2020年6月以来,对2008年以后人事档案中缺少考核表、未签字的情况进行了补填;对未填写考核等次、日期、未盖公章的情况,根据历年市人社局批复的考核等次进行了补充完善。

(2)2020年9月,中心要求科级干部重新核对并填写了干部履历表,已经中心党组审核后盖章。

(3)2020年9月,对档案中没有填写日期的调资表,根据历年市人社局预调工资时间进行了补填。

(4)加强对档案管理人员业务素质培训,建立干部档案归档材料审核机制。

20. 关于“未建立干部选拔任用纪实档案”问题

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制度的要求,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未建立干部选拔任用纪实档案,没有研判和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征求意见、任前公示、任职通知等相关记录材料。

此问题整改已完成。

整改措施:

(1)中心对2016年以来选拔任用干部的相关资料进行了搜集整理归档,包括研判动议会议记录、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征求意见、任前公示和任职通知等相关材料,已全部进行归档整理。

(2)指派一名干部专门负责纪实档案的搜集、梳理、归档工作,及时建立干部选拔任用纪实档案。

(3)在今后的干部人事任免工作中,坚持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制度规定,建立干部选拔任用纪实档案。

21.关于“干部档案材料收集不全”问题

由于档案管理人员收集意识不强、或材料形成部门没有意识到干部档案的重要性,导致没有及时收集、移交,造成有些干部档案材料不齐全。还有的干部档案中缺少干部履历表、入党申请书、考察材料、派遣证(报到证)等。

此问题整改已完成。

整改措施:

(1)对2004年以后缺少年度考核表的进行了补填,对档案中缺派遣证的已补齐。

(2)中心党组于2020年11月23日就此整改事项中涉及的干部召开党组会议研究,按干部任用程序调整到位,由 完善了相关干部的干部任免表。

(3)对时任干部档案管理人员进行批评教育,举一反三,加强管理,提升素质,强化责任。

(4)在今后的工作中,坚持按程序及时履行任免手续,完善相关资料,确保档案完整。

(四)财务及管理方面

22.关于“劳务派遣人员岗位需求缺乏科学研究,人员增减比较随意”问题

2018年以来新增的派遣人员没有全部履行主任办公会研究手续。

此问题整改已完成。

整改措施:

(1)针对入职手续不完善的劳务派遣人员,中心责成人事主管科室对相关人员入职以来的表现进行了解考察,形成了考察报告,对相关人员作出了工作表现鉴定。2020年9月17日,中心党组召开会议,根据鉴定情况,研究决定同意相关劳务派遣人员继续聘用。

(2)按照国家有关劳务派遣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2020年9月中心制定印发了《张家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聘用员工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要严格进人用人程序,对确有用人需要的部门,由本部门向人事主管科室提出用人申请,人事主管科室进行复核,提出用人意见,报请中心党组研究同意后,委任劳务派遣公司按照招聘程序进行招聘。

23.关于“派遣人员增减底数不清”问题

录用和辞退没有清单底账,实有人员与现有名册不符。

此问题整改已完成。

整改措施:

(1)2020年6月,中心责成人事主管科室对2016年以后的劳务派遣人员增减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并就增减情况建立了清单底账。

(2)健全完善劳务人员台帐,详细记录人员信息和人员增减变化情况,做到全面了解、精准掌握。

(3)加强对分管此项工作的人员的教育管理,提升工作责任心和工作能力,做到增减规范、底数清楚、档案完整。

24.关于“对劳务派遣人员管理不够规范”问题

目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劳务派遣人员将近占公积金中心全部人员的一半,其中许多人已经在中心工作十多年,但中心对这个群体关心不多,管理简单,除为之支付工资、“四险一金”外,只要求劳务派遣人员对日常工作纪律、考勤休假及其他规章制度参照在编人员执行,考核不到位,个人思想教育、业务能力和成长进步缺乏人文关怀不够,对提高其归属感,体现其价值感,增强其荣誉感的举措办法不多。

此问题整改已完成。

整改措施:

(1)强化管理。加强对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做到科学、规范、严格。制定了《张家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聘用员工管理办法》,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

(2)深化教育。把劳务派遣人员纳入在编干部职工教育范围,与在编职工同教育、同考核。在思想上帮助,在工作中支持,在生活上关心。

(3)增强能力。制定劳务派遣人员培训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大培训,采取“干中学”“学中练”等方式,提升能力素质。

(4)激励带动。制定《张家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暂行规定》,实行差别化工资待遇,按岗定酬,按劳定资,奖勤罚懒。

25. 关于“专项经费—设备购置费的预算管理不精细、不精准”问题

此问题整改已完成。

整改措施:

(1)依据《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规定,“部门预算结余资金以及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由同级财政收回统筹使用”。截止2017年10月,2016年办公设备购置费已清零。

(2)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严格执行市财政部门有关要求,对设备购置费的预算管理做到精细、精准。

(3)制定了《张家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并印发执行。

(4)加强预算管理,科学编制预算,根据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合理确定当年预算指标,做到预算支出合理合规合法。

26. 关于“专项经费--大厅运行费的预算管理不精细、不精准”问题

此问题整改已完成。

整改措施:

(1)依据支出实际科学合理制定支出预算,按进度有序安排预算支出。对于累计结余的资金,在2020年末依据财政部门安排全额上交财政。

(2)制定《张家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专项经费支出管理办法》,并印发执行。

(3)加强预算管理,科学编制预算,根据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合理确定当年预算指标,做到预算支出合理合规合法。

27.关于“专项经费—专项业务费的预算管理不精细、不精准”问题

此问题整改已完成。

整改措施:

(1)依据支出实际科学合理制定支出预算,按进度有序安排预算支出。对于累计结余的资金,在2020年末依据财政部门安排全额上交财政。

(2)修订完善《张家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3)结合部门预算执行特点,加快预算支出进度,认真践行年度预算支出进度承诺书。

(4)成立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监控支出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情况,并且已指定专人负责采购工作。

(5)加强预算管理,科学编制预算,根据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合理确定当年预算指标,做到预算支出合理合规合法。

28.关于“2019年未及时申报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

张家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发放2018年绩效工资,部分干部职工收入未及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此问题整改已完成。

整改措施:2019年发放的2018年度奖励绩效,2019年12月12日按税改后的政策将2019年11月工资及2018年度奖励绩效个人所得税全部缴纳。今后,进一步提高认识,引以为戒,指定专人及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坚决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29.关于“2018年5月3日王某《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中无月还款额、无联系电话、无银行名称、无银行账号”问题

此问题整改已完成。

整改措施:住房公积金使用的是华信永道住房公积金业务与管理系统,该系统在贷款审核时,账户名称、联系电话、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联系电话、月还款额不是必填项,不影响贷款审核审批。月还款额填写在《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第6页第六条中。账户名称、银行账号体现在《借款借据》中,经过我中心与软件公司的反复协商,2019年年底,月还款额一项已经可以直接体现在《贷款申请审批表》。

30.关于“市营业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卷内文件目录空白,无信息”问题

此问题整改已完成。

整改措施:此问题指的是个人信贷档案没有目录。市营业部提供的信贷档案是当年的档案,该档案不是最终装订成册的档案。根据我中心档案管理规定,信贷档案次年交档案科保管,由档案科统一填写目录、装订成册(附信贷档案卷内目录)。今后,我们将更加严格要求市营业部及各管理部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整理、装订档案,并按时上交档案管理部门。

31. 关于“处置固定资产未报批”问题

凭证显示,固定资产电脑、打印机、摩托车等没有报批直接卖给张家口市宝荣废旧物资回收处,并且未给回收处开收据。(记账凭证2019年4月19日37号)

此问题整改已完成。

整改措施:

(1)2016年7月,根据《张家口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张财字〔2016〕71号)要求,中心责成主管科室对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了清查盘点。按照文件要求,完成了相关的报送工作。

(2)2018年3月,我中心与财政部门指定的废旧物资回收处联系,将达到报废标准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处置,收到资产处置收入,于2018年4月19日上交市财政国库。银行于2018年4月19日代开了《河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但当时未及时送达,现已与该废旧物资回收处联系,返还了票据。

(3)中心责成主管科室就处置固定资产一事与市财政局资产管理部门沟通,已办理了相关备案手续,并向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资产管理科重新上报报废部分设备资产的申请及相关资料的原件,现已收到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资产报废的批复。

32.关于“购买十九大学习用书费入帐‘福利费’”问题(记账凭证2017年12月22日64号)

此问题整改已完成。

整改措施:

(1)因2017年账务已结转,只能在2020年进行三级明细科目调整,调整后虽不影响年末结转结余,但将影响2020年培训费和福利费的预算执行,所以该项科目列支错误问题不再进行调整。

(2)针对此问题已写出情况说明,并附在2017年12月22日64号凭证后。中心责成主管领导,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作出书面检查。

(3)加强财务人员能力素质培养,严格支付科目入账程序,对问题入账科目及时纠正调整;实行三级审核机制,确保入账科目符合规定。

33、关于使用过期车票报销问题。

2019年多次出现2017年已作废的车票报销差旅费。(记账凭证2019年3月19日-57号,2019年4月11日-25号,2019年5月15日-36号,2019年4月10日-16号,2019年3月12日29号,2019年8月22日-55号,2019年5月15日-36号)

此问题整改已完成。

整改措施:

(1)根据《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规定,“对纳税人已领用的旧版河北省汽车客票(机打)、河北省汽车客票(热敏纸)、河北省汽车客票(定额)可以使用到2017年12月31日”,以上作废手撕汽车发票于2020年10月13日前收回并上缴财政。

(2)2019年8月,已规定取得正规发票后报销。中心责成主管领导对财务主管科室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3)修改完善了《张家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差旅费管理办法》。建立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严防在工作中出现纰漏。加强相关票据管理,使记账人员和财务审核审批人员相互制约、权责明确。

34.关于“租车没有签订合同”问题

2017年10月赴南开大学培训租车费用,直接付款,没有签订租车合同。(记账凭证2017年10月24日29号)

此问题整改已完成。

整改措施:2017年10月赴南开大学培训租车合同在人事主管科室一名科员处保管,报票时财务未单独要求,因此未及时提供,2020年4月15日已将租车合同交财务主管科室。

35. 关于“公车管理不规范”问题

公车使用多次出现无派车单出车情况,且填写派车单不完整,公车管理存在漏洞。

此问题整改已完成。

整改措施:

(1)修订完善了《张家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根据现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2020年9月9日下发了《张家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保障用车管理办法》。

(2)坚持用车部门申请、相关领导审批、主管科室审核并开具“派车单”派车流程。主管科室按照管理权限和车辆签注意见,指派出车车辆和驾驶员,驾驶员一律凭派车单出车。

(3)严格执行《业务保障用车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公务用车使用审批制度,按照市公车办有关规定,严格按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信息平台进行派车。

36.关于“付二楼营业大厅维修改造款没有三方竞价和决算书”问题

2017年10月维修改造中心二楼营业大厅及楼梯间吊顶,中心与施工方签订了合同,作了预算,没有三方竞价和决算书。(记账凭证2017年11月10日5号)

此问题整改已完成。

整改措施:

(1)中心严格依据《张家口财政局转发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设区市、县级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张财字〔2017〕152号)文件精神,“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设区市级30万元(含)以上需进行集中采购”。该项工程造价预算价格低于该标准,无需进行集中采购。

(2)对于当时没有及时出具的决算报告,经核实,由于工作人员对政策规定理解不透,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偏差,导致没有决算报告,现已将决算报告按要求出具。

(3)在今后的工程项目中,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紧盯工程进度中的每一个环节,加强管理,强化监督,提前预防,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留任何纰漏。

37.关于“工会账不规范”问题。

此问题整改已完成。

整改措施:

(1)工会账目交接表交接人、接收人、监交人均已补签字手续。2017年-2019年记账凭证已装订完毕。2019年1月-10月发生的业务,2019年12月已记账完毕。

(2)按照《河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规范了会计账目。目前,工会账目已交由计财科专人负责管理。

 三、巩固成果,注重转化,把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地见效

经过集中整改,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整改成效,但对照市委巡察组提出的整改要求,仍然还需要持续强化整改认识、持续压实整改责任、加大整改力度,切实运用和巩固好市委巡察成果,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以整改为契机推进各项工作提质升级。

(一)坚持标准,强化督导,持续抓好巡察整改后续工作。坚持整改目标不变、整改劲头不松、整改力度不减,进一步增强巡察整改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巡察整改后续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还没有完全彻底解决的问题,严格按照整改方案,不松劲、不减压,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按时整改到位;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事项,坚持一抓到底,坚决完成整改,务求取得实效。

(二)坚持原则,强化担当,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着力解决管理上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坚持以上率下,发挥第一责任人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强化担当意识,发扬钉钉子精神,对已确定的重要工作、重点项目,做到事事有人抓、件件有落实。坚持不懈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不懈落实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推进市委“改造学习、改变习惯、改进作风”往心里走、往实里走,真正将中央和省、市委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三)坚持制度,强化落实,建立健全问题整改长效机制。以问题为导向,倒查制度漏洞,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干部选拔任用等重点领域、重要环节,加大制度建设力度,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长效机制,切实做到治理一个问题、健全一项制度,用机制制度巩固问题整改成果。在完善健全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严肃执纪、严肃问责,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早纠正,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以持续有力的督促检查,传导执纪压力,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落地生根,见到实效。

(四)坚持创新,强化保障,推动事业发展水平全面提升。以巡察整改为契机,积极谋划和推进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持续推进缴存覆盖扩面工作,扩大缴存群体范围,集聚长期稳定充足住房保障资金,支持缴存职工实现住有所居。坚持应贷尽贷,支持职工购买首套刚性基本住房,积极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满足不同群体多样化购房需求。以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为着力点,推动形成集客服热线、门户网站、网上营业厅、微信公众号、12329短信、手机APP于一体的综合服务体系,拓展多样化服务方式。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2089507;电子邮箱:zjkgjjdwb@163.com。

 

 

                       中共张家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

20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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