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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第五巡察组巡察张家口市司法局工作动员会召开

来源:市委巡察办 发布时间:2023-02-20 09:20:13 阅读量:312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近日,市委第五巡察组进驻张家口市司法局并召开巡察动员会。会前,市委第五巡察组组长张进才主持召开与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李贵军的见面沟通会,传达市委主要负责同志关于巡察工作的指示精神,通报了巡察任务和有关工作安排。动员会上张进才作了动员讲话,市委巡察办副主任翟晓炜对做好巡察工作提出要求,李贵军主持会议并作表态发言。

市委第五巡察组副组长及有关同志,市纪委监委、市委巡察办有关同志,市司法局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市管处级领导干部出席会议;市司法局机关各处室负责人及直属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张进才指出,巡视巡察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性制度安排,本质是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履行党的领导职能责任的政治监督,根本任务是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做到“两个维护”。市司法局党组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坚持同题共答,严明纪律要求,积极支持配合巡察组工作,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共同完成好市委交给的巡察任务。同时,要以此次巡察为契机,全力做好全面依法治市、法治政府建设和法治社会建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量,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安全感。

张进才强调,市委巡察组将强化政治责任,对照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照党章党规党纪,对照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对照被巡察单位的职能责任和“三定”规定,结合省委巡视、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聚焦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部署要求贯彻落实情况,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聚焦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深入查找政治偏差,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督促市司法局党组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做到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推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部署要求落地生根。

翟晓炜指出,党中央高度重视巡视巡察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我们一定要旗帜鲜明讲政治,以忠诚干净担当的实际行动,不折不扣抓好贯彻落实。这次市委第五巡察组到市司法局开展巡察,既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具体实践。市委巡察组要把发现问题作为生命线,推动解决问题作为落脚点,发扬斗争精神,强化责任意识,不回避矛盾,不掩盖问题,坚定不移把政治巡察引向深入。市司法局党组要增强政治自觉,畅通监督渠道,积极主动接受巡察政治监督。要正视差距不足,全面对照剖析,积极协作配合,确保巡察工作高效有序开展。要落实主体责任,严肃认真整改,深化巡察成果运用,推动改革发展,为在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上交出高质量发展优异答卷作出应有贡献。

李贵军表示,此次巡察是对司法局党组各项工作的一次全面检阅,更是对司法行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促进和鞭策,充分体现了市委对司法工作的高度重视,体现了对局党组和全局党员干部干警的关心爱护,局党组坚决拥护,认真接受巡察监督检查。全体党员干部干警要统一思想认识,从讲政治、讲规矩、讲纪律的高度,切实增强接受巡察监督、支持巡察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积极主动地接受巡察组的监督检查。对巡察组指出的问题,要诚恳接受、即知即改;对巡察组提出的整改意见,要主动认领、对账销号;对巡察组发现的违纪违规线索,要逐一核查、深入彻查,做到边查边改、立行立改,进一步完善措施、压实责任、狠抓落实,真正把巡察工作的成效体现到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实践中,补短板、强弱项、固底板、扬优势,努力推动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再上新水平。

市委第五巡察组在市司法局工作50天左右,巡察期间设专门值班电话:0313-2020589,每天受理电话的时间为8:00至18:00;专门邮政信箱:张家口市A001号邮政信箱;联系手机:13091312148(只接收短信);电子邮箱:zjkswxcz05@126.com。同时,在蓝鲸大厦门口(桥东区胜利中路12号),市群众工作中心门口(桥东区高新路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门口(站前西大街16号),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大厅门口(桥东区工业东街27号),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办公楼门口(桥东区茶榆路909号),市第二公证处办证大厅门口(桥东区建设东街11号广建大厦2楼),市第三公证处一楼楼梯拐角处(桥西区西河沿10号)分别设置联系信箱。巡察组受理信访时间截止到2023年3月24日。根据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市司法局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党员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移交有关单位或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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